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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注廢(fèi)水・廢(fèi)氣・土壤修複 賦能綠色生态發(fā)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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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有利因素
(一)政策利好
爲瞭(le)解決污泥處(chù)理問題,“水十條”提出将會對污泥處(chù)理領域進行相當程度的傾斜。環保“十三五”規劃也提出,大力推進污泥穩定化、無害化和資源化處(chù)理處(chù)置,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(chù)理處(chù)置率達到90%,京津冀區域達到95%。
國家層面政策法規的加碼,無疑大大驅動瞭(le)污泥處理處置的資源化與無害化進程,相關的處理技術與設備(bèi)也得到快速發展,各大污水廠“重水輕泥”的現象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。
(二)PPP模式
污泥處(chù)理處(chù)置市場(chǎng)空間大,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,在政府債務受限的情況下,以政府爲主導的融資模式已經不再适用。而PPP模式的發展使得大量社會資本進入污泥處(chù)理處(chù)置行業,将促進行業的發展。
PPP方式在我國污泥處理項目中已有存在,未來幾年,這種方式的污泥處理處理工程将有更大的市場。PPP方式在污泥處理中加速政企聯合,爲公司供應瞭(le)極廣大的渠道,也是政府處理污泥處理環保疑問的戰略之一。在這場污泥處理方式改造中,實力雄厚的污泥處理設備(bèi)供貨商、污泥處理技術支撐公司,将會占有更大的優勢。
(三)完善收費機制
目前,每噸污泥處理費是250元,這個标準執行瞭(le)多年。然而随著(zhe)物價和人工等成本的提升,這個标準有點低瞭(le)。而且環保要求日益提升,企業增加負壓除臭等各種環保設施,運行費用也是筆不菲的投入。
近年來,住建部與财政部、國家發改委三家聯合制定瞭(le)有關污水處理費用的管理辦法及有關價格管理辦法,都明確将污泥處理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成本當中。而且,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有一部分要用於(yú)污泥處理處置的建設和運行,其中也提出,财政要兜底,不能達到運行成本的,财政要予以适當補貼。預計“十三五”期間,污泥市場将會獲得政府更多政策和資金支持。
(四)污泥資源化發展
經過處理的污泥,是很好的有機肥料。根據科學測(cè)算,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元素,這其中,大約有20%-30%的氮轉入污泥中,磷約爲90%,一些污水廠産生的污泥,其氮、磷、鉀含量甚至高於(yú)農家肥。從資源角度考慮,目前磷礦是世界緊缺資源之一,全球磷礦儲存量大約僅能再開發100年左右,歐洲從90年代就開始不斷強調磷資源的重要性。因此,充分挖掘污泥的内在價值,其可能産生的經濟與社會效益令人期待。
二、不利因素
(一)行業發展水平較低
由於(yú)我國污泥處置起步較晚,雖然經曆一段時期的發展,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舊落後,最重要核心處理技術匮乏,沒有考慮國内基本情況,甚至生搬硬套國外技術。而且不少處理設備陳舊落後,效果與效率都很差,大大掣肘瞭(le)我國污泥處理的進度。
數據顯示,目前我國污泥處理方式主要有填埋、堆肥、自然幹化、焚燒等方式,這四種處理方法的占比分别爲65%、15%、6%、3%。可以看出我國污泥處理方式仍以填埋爲主,加之我國城鎮污水處理企業處置能力不足、處置手段落後,大量污泥沒有得到規範化的處理,直接造成瞭(le)“二次污染”,對生态環境産(chǎn)生嚴重威脅。
(二)我國污泥處理率偏低
過去很長(zhǎng)一段時期内,我國大多數污水處理廠(chǎng)重視污水而輕視污泥,污水得以處理後,超過80%以上的污泥被随意傾倒排放,污染良田和土壤。國家統計數據則顯示,衛生填埋、制肥、焚燒、建材等無害化處理的污泥不到60%,有近50%的污泥沒能做到無害化處理。
巨量化的污泥已經對生态環境造成瞭(le)巨大壓力,一度出現“污泥圍城”的境況。污泥富集瞭(le)污水中的污染物,含有大量的氮、磷等營養物質以及有機物、病毒微生物、寄生蟲卵、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,不經有效處理處置,将對環境産(chǎn)生嚴重的危害。
(三)監管體系不健全
污水處理廠污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,處置不當會産生二次污染,因此,對於(yú)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從污泥的産生、運輸、無害化處置等各個環節均應建立相應的監管體系,確(què)保每一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納入到監管範圍内。但從現狀來看,普遍存在“重水輕泥”現象,尤其是污泥的處置監管體系不夠完善,缺少系統性規劃,城市的總體規劃中缺少污泥處置内容,導緻污泥處理的管理水平滞後。

